最近买了一台三星电视,屏幕有点黑线问题,三星官方售后开了《可换新机的三星鉴定单》,连同鉴定单顺丰寄给卖家(保价3500元),到了后开箱验货,碎屏后拒收,理赔阶段,让我提供了发票,发票是3299元。顺丰后来说只能赔偿2600元。顺丰说部分损坏,需要按损坏部分来赔偿,依据是三星售后维修换屏费用差不多是2400左右。我说需要按残值计算赔偿比例,咨询了苏宁,三星售后,回收这台碎屏机器,大概是50块钱左右,按50元计算赔偿比例应该是98.5%。赔偿应该按残值计算比例,还是按维修计算赔偿比例!求法律高手来帮忙答疑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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