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从网上投了一份简历,面试了这家坑爹的单位,面试通过,对方问我何时能够报道入职,我告诉对方人事,我需要1个月交接时间。于是约定10.8日报道。到了10.8日我正式入职,当天签定了劳动合同时期应该是1年,新单位人事告知新员工入职有一个月试用期。11月初,人事部门通知我填写转正申请表,并且由我的部门领导考核打分,我成绩合格,我记得领导评语是符合要求,同意留任。我就把表格上交,觉得应该人事就进行转正了,这个期间发放了10月份工资,我有工资流水,社保也给我投了,到现在我的社保关系还在这家单位。昨天11.30日人事部门负责人突然找我谈话,大意是公司结构调整,我不能转正了,要我交接手头工作,离职。说是给我半月工资补偿(2100元),我当时就懵逼了,因为我一直以为也已经转正了。稀里糊涂就填了一份劳动补偿协议。并且对方要求办理离职,明天不用来了。还要我写自愿离职申请,我反应过来,没写。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对方的这个补偿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吗?如果我还可以申请仲裁,我申请补偿的标准是多少?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