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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非法采伐兰草案”再审改判原被告人无罪,那原被告人将会得到怎样的补偿?

hnyuanzh 回答数5 浏览数119464
2016年4月22日,秦运换在卢氏县徐家湾乡松木村八里坪组柿树沟林坡上采挖兰草一丛三株,返回途中,被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运换非法采挖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2016年10月27日,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以秦运换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卢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秦运换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3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此前,另三名原审被告人秦帅、黄海峰、肖金山也因类似的事实、同样的罪名被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后秦运换、秦帅、黄海峰、肖金山四人以不构成犯罪为由,向卢氏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8年5月23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经再审查明,现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未将蕙兰列入其中,即蕙兰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只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才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卢氏县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该4起案件,并作出无罪判决。那原被告人将会得到怎样的补偿?
a091791186 | 未知
毫无疑问,自由和清白才是最重要的。四个人原来虽然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加缓刑,但被判刑之前自然在看守所呆了不少时间,他们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1、先直接回答题目中关于赔偿的事情。这种案子先是判了有罪,最后再审判决无罪,虽然是因为对慧兰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争议,但客观上毕竟把上述四人羁押了一段时间。所以他们是有权申请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会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羁押天数计算。


2、这种案子的发生给人一种无力感。有的时候,感觉入刑很容易,例如之前河南的偷鸟蛋案,福建的枪形钥匙扣案,还有老太太气枪打气球案。感觉在普法宣传方面还是做得不够。要不像这样,农民回家路上挖棵兰花,稀里糊涂就犯罪了,实在是给人一种无力的感觉。

3、法律的作用是为社会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
法律本应该告诉大家哪些行为不可以做,并且要社会明确的知道。像这种一不小心犯法的事情实在不是完善的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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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eung123 | 来自山东
个人认为,当初定罪时的依据是什么?当事人是否认识这种植物?即便认识,是否知道属于国家保护植物?               定罪时,警察或者法官是否了解这种植物是不是国家保护植物?不能想当然的,以个人理解(或者喜好)去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因为你们代表的是国家,是法律。定罪时一定要慎重,因为你们的一个定性和判决,对一个人以后的生活会有很大影响。                                    既然无罪,人也羁押了  。那么就应当按照规定给予 国家赔偿。一个错误的判决,不但给当事人带来了伤害,也给国家带来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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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np | 来自广东
浪费国家资源,这些检察院,法院负责人应该拆职永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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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m333 | 未知
原审判有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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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psun | 未知
现实版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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