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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海信的广告词,"海信电视机,中国第一",不违反广告法吗?

47971655 回答数2 浏览数25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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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知
rAYaPnbu | 未知
根据中国《广告法》规定,“第一”是禁用词汇,如果海信在中国投放的广告中含有“中国第一”等词汇毋庸置疑是违反广告法的。
那么,海信在俄罗斯世界杯比赛赛场投放的“中国第一”广告违不违反我国广告法呢?也是违反的。因为海信虽然是在中国境外投放“海信电视机,中国第一”的广告,但通过赛事直播也会影响到国内受众,根据我国广告法的适用范围,实际上也是违反我国广告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且,国家工商总局还曾对广告宣传中的绝对化用语作出明确答复,“顶级”“极品”“第一品牌”是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也不得使用。在广告执法实务中,一般也将“第一”、“销量第一”认定为《广告法》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只有在限定范围可以被客观证明的情况下,此类词语可以在证据充足的条件下进行使用。
但是海信电视机显然无法证明自己是“中国第一”,也未明确是销量上还是质量等方面的第一,更未明确是哪个机构评选的。所以,如果海信将含有“中国第一”等词汇的广告语投放在国内是绝对违反我国广告法的。
然而,海信这次的世界杯广告并没有把广告投放在国内,而是俄罗斯世界杯的比赛场地,也就是在中国境外发布的广告,从理论上似乎只要不违反俄罗斯的法律即可,即使违反了我国广告法,我国的广告主管部门也无可奈何。不过,真的是这样吗?
其实,我国《广告法》在总则中也规定而法律的适用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虽然海信在中国境外投放广告,通过电视机及网络渠道的赛事直播画面也会间接地影响到国内受众,也就符合我国广告法的适用范围,因此我国广告法对其也同样适用,实质上也是违反我国广告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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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yuhu | 未知
拥有二十年广告从业者经历的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如题,海信世界杯期间的广告有没有涉嫌违法?



海信电视机的世界杯赛场广告有两个版本:1、海信电视机,中国第一;2、中国电视机,海信第一。
很显然,广告发布范围在俄罗斯境内,既然成功发布了,就说明并没有违反俄罗斯方面的广告法。那么重点来了,该广告有没违反中国广告法呢?



海信电视机在国内投放的广告,没有“第一”说辞
第一、看起来涉嫌有违中国广告法,毕竟诸如最、第一、顶级等词汇在中国通常是无法出街的。但问题是,海信电视机的第一广告并没有在中国境内有任何实体的落地投放,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
第二、只要有足够权威的数据支撑,有时候第一的诉求也是能够宣传的。有资料显示,海信电视机销量的确未为中国第一,市场占有率达到了20%左右。



但是,我认为海信的广告又的确与中国广告法不符:问题不是出在第一的词汇,而是没有限定描述为销量第一,中国第一与中国销量第一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涉嫌虚假广告。
基本就这样了,说说你的看法吧。
请随手点赞、关注,我是里斯与特劳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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