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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孤客
| 未知
经常看到一些新闻报道说某某某捡到文物,后来被督促上交国家的。受邀后百度了一下,在2015年的《文物保护法》中,第一章第六条有: 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同时第一章第十二条第(四)还有这样表述:见下图。
第一章第五条中规定,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其所有权属于国家。
至于捡到的,到底属于“依法取得的”还是理论上是“中国境内出土”的?恐怕更多属于后者,因为前者更多时候是指拍卖交易之类行为。
所以,能否买卖,首先得确定是“依法取得的”,还是“中国境内出土的”,前者可以买卖,后者不可以,必须上交给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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