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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百视通/迪士尼案、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索尼案——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之Nr.15/Nr.16

1988cc 回答数0 浏览数170707
以下节选自笔者2014年8月21日给商务部反垄断局的反馈意见 (上)。
尊敬的商务部反垄断局领导,​
尊敬的商务部反垄断局简易案件受理与审查处室的同志, ​​

您好!​​
​​
笔者注意到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特迪士尼上海企业有限公司拟在华新设立合营企业案

的简易案件公示材料。


该案中提及:
“本次交易所可能涉及的相关产品市场有以下三个(1)合资公司本身从事的电视机节目制作及发行方面的咨询服务;(2)电视机节目制作;以及(3)电视机节目发行。本次交易所涉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在上述任一可能的相关市场上,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均小于0.5%。”

其中涉及到​【​(3)电视机节目发行​】市场。这是个需要进一步界定的相关市场。
​ 百事通的各项业务中,IPTV的收益最大,潜力也最大。IPTV不同于传统的电视机节目发行渠道,也普通与基于PC断的互联网​视频发行渠道。无论从需求者替代、还是从供给替代角度讲,都应当被界定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相关产品市场。在地域范畴上,也需要根据相关拍照管理的规定,各更省份广电系统的管理规定来区 分,从而进一步判断到底是全国市场,还是区域市场。

从邢妍菁:《互联网视频研究之三:百视通——向互联网转型》(2014年03月19日)来看,百事通是“在IPTV业务领域是毋庸置疑的行业第一。
目前媒体对百事通公司2013年报的分析也表明,在市场份额和收费用户转化上,百事通的业绩出色,例如《百视通2013年营收及净利均增长3成》

综上,​公示材料中【​(3)电视机节目发行​】市场小于0.5%的判断是基于错误的相关市场界定而作出的。所以,应当建议申报人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重新审查市场份额是否属于简易案件标准。

该 项经营者集中计划本身对相关市场竞争环境有限,但对借助该案相关市场界定、份额计算、市场竞争环境的评估,将非常有利于洞悉该相关市场竞争环境的发展情况,有利于我国竞争政策制定者对相关市场管制政策提出谏言、鼓励决策者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加强相关竞争政策方面的引导,也有利于发改委、工商反垄断执法系统 对相关市场的发展进行调研时加以参考。

笔者注意到


(公示中)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索尼(中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

的公示材料

其没有勾选【​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而是勾选了【​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这存在明显的错误。因为:
1.​索尼的家庭游戏机市场与新设的两家合营企业(这两家到底什么关系?如何分工,没公示)显然是上下游市场关系。

2.伴随相关准入政策的调整,以及自贸区相关规定的生效,家庭​游戏机市场​应该为全球市场,而非中国市场。而在全球范围,根据日本媒体的统计,2013年索尼的市场份额超过了任天堂,达到了41%,参见《索尼反超任天堂 全球游戏机市场份额首位易主》。
笔 者并不担心该项交易会对相关市场的竞争产生严重限制,但该案显然不符合简易案件的标准,而且存在相关市场界定和申报材料项目勾选错误,应要求重新申报,并补充材料,然后按一般案件程序处理。另外,此类错误是相关申报人完全可以避免的,对此,建议负责接受材料的同志能提醒负责申报材料的律师予以注意。

以上请您参考,并祝您和您的同事、家人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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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其他文章列表参见@绍耕 知乎专栏【竞争法研究】目录。
对其他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的反馈参见汇编:@绍耕 对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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