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截至2018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4.25亿人次,占全体网民的53.05%,用户使用率为53.0%。高盛分析师预测,中国网络直播市场规模将从2015年的20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150亿美元,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位置。
然而,繁荣的背后,网络直播同样面临很多问题,需要重新审视。在网络直播井喷式发展的同时,也出现种种乱象,如直播飙车、抽烟,裸露肢体进行暗示等,更有一些直播平台不顾法律法规,纵容主播在直播时出现色情暴力内容,基于此,对直播平台的监管也纳入到政府部门的议程。
【综合分析】
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的传播形式,近些年来迅猛发展,为中国草根提供了“一夜成名”的舞台,还将给未来的商业、文化、生活带来机遇和改变,甚至和艺术、公益等各个行业深度结合,对未来经济发展可能产生新的化学反应。
网络直播作为传播文化和价值重要工具,如果能够得到良好的规范和运用,有利于让“高大上”的文化活起来,活在社会公众的身边,传播社会的正能量。
而网络直播的乱象,不仅无视伦理道德,更是一种触碰了法律底线的行为,给当事人自个、他人和社会都带来了恶劣影响,如果纵容这样的不良内容持续播送,就会形成一台宣扬不良行为的“精神染缸”,持续接触这样的内容,对于判断力较弱的未成年人来说有害无益。
为了让直播成为更主流的信息共享和传播工具,在新的发展理念真正管理好内容,这种乱象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政府和行业都应该对网络直播行为的进行更全面、更彻底地整改,要杜绝一切违规违法行为和低俗内容,从而让直播助力美好分享,走上绿色的发展之路。
【相关问题】
一是主播个人水平不高。1、个人不作为,没有承担起自个该承担的社会责任。2、素质良莠不齐,教育水平低。3、成名太快后变得浮躁,不再谨言慎行。
二是社会风气浮躁。1、过泛娱乐化、同质化和低俗化的直播内容造成行业不良发展。2、越来越多的人沉迷于网络,寻求不正确的社会认同感。
三是利益驱动平台责任不到位。1、同质化竞争严重,平台为减少成本而放松对主播的审核。2、责任平台资金储备不足,不能有效监管,纵容主播一些“打擦边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平台监管力度较低。1、网络直播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2、主播门槛低,监管力度不够。3、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
【相关对策】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健全制度保障。1、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改变推诿扯皮的现象,提高互联网直播管理的实效。目前,我国对网络直播监管的机构涉及到文化部、电信部、国家广播影片电视机总局公安部等部门,在媒介融合背景下,传统的部门职权分工方式和权力架构,难以适应当前媒体融合的状况,必须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提高网络直播监管的实效性。2、建立健全管理法规。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较快,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完牌和制定要跟上瓦联网发展的步伐,由于一些法规条文的界定不清晰,在操作的过程中出现难以执行的现象。因此,法规的制定还要注意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执行。
二是加强行业自律,打造优质健康内容。1、直播平台、主播用户、互动受众都是网络直播内容的直接生产者,应承担起自身的主体责任,互联网直播平台运营商为网络主播提供了节目发布的技术平台,也为主播和用户提供了互动交流的空间,在通过运营直播服务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对平台所发布的直播内容承担主体责任,遵守传播伦理和知识产权法规,从大局出发,注意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结合,把好出口关,为受众提供优质健康的内容。2、加强对平台主播和互动受众行为的监管,维护平台的健康发展。网络主播也要增强自律意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平台附直播的要求,确保直播内容健康,观看直播并参与互动的用户,在发布互动内容时,注意自个的言辞,文明用语,共同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环境。
三是强化特色,增强平台用户黏性。1、加强自制节目,随着资本的趋于冷静,未来的网络直播更多的是靠内容取胜,UCG的生产模式将逐渐被PCG的生产模式取代,直播平台利用自个的专业优势,策划有自身特色的节目录制播出,不仅可以提高节目的质量,也可以增强平台特色。 2、强化与传统媒体的合作,利用传统媒体在内容制作上的优势,提高节目质量,传统主流媒体也可以通过与用户规模大的网络直播平自合作直播内容精定的节目,传播主流文化,引导受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是提高主播准入门槛。1、在全民直播时代,网络主播来自于不同的背景,队伍巨大而庞杂,素质良莠不齐,这也是网络直播内容多数质量不高的原因。提高网络直播门槛,实行网络直播职业准入制度,对提高网络直播内容质量有重要的意义。2、对其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在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时,注意方式和方法,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内部监管,提高违规成本。1、加强对网络直播、弹幕等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上线的安全评估。2、在直播平台建立常态化的长放监管机制,增强7x24小时值班制度增强管控力度,同时加强技术改造,提高监控能力。3、鼓励主播之间相互监督。利用社会资源增强监控力量,比如建立网民举报制度,对网民的举报及时进行处理,提高网民监督的积极性。4、在网络直播的监管过程中,对于一些违规违法现象,要加大惩罚的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使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用户心存戒心,不敢轻易犯规。
【权威论述】
网络直播平台承载了文化交流与文化传播的功能,在对其进行监管的同时,也要鼓励它们创新,打造出一台文化传播的新平台。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歌唱家陈思思
对于网络直播的监管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依法治网,按照法律治理网络直播,法律是底线;第二方面是实名制,实名制是网络直播规范的基础,没有实名制就没有黑名单,没有实名制就无法对主播和用户进行管理。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
【高频金句】
1、对网络直播的管理应当形成一台体系,也就是说,不单是靠某一台平台或某一台部门进行管理,而是整个社会要形成一台体系。
2、这样频繁的挖角无论是对平台或是对整个行业来说都不是指什么好事,恰如饮鸩止渴。
3、直播乱象背后,缺的或是法律,靠的还应该是人们对于道德的尊重。
4、社会大众文化不足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人们虚荣心在作祟、网络世界具有虚拟性等是网络直播中低俗文化存在的重要原因。
【案例拓展】
美国: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在网络直播监管方面,联邦政府制定了多部法律,主要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为了防止淫秽色情、暴力内容对青少年的侵害,先后通过了《通信内容端正法》《儿童网络隐私规则》和《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为了防范不良信息危害青少年,美国政府要求所有学校和公共图书馆的电脑安装色情信息过滤软件,电脑可以自动识别“色情”“成人”“暴力”等关键词。此外,针对网络直播手机端,美国开发了“家长控制软件”,可以过滤手机直播中的色情内容。同时还通过制定税收优惠等经济政策,促使色情媒体公司采取限制未成年人浏览的措施,鼓励民间团体、组织,自觉抵制色情直播。
德国:直播平台需要申请牌照
针对网络直播出现的问题,德国政府推出了一项规定,要求直播平台像当地的广播机构一样申请牌照。德国政府希望通过严格的牌照制度来规范当地的直播平台,特别是 24 小时运作的平台和频道更是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社交媒体管理法》,在德国拥有200万以上用户的社交网络平台须自行承担责任,清理其平台上涉及诽谤、诋毁、新纳粹和暴力煽动的内容,且社交网络平台必须在7天内删除用户举报的非法内容,明显的违法言论需在举报后24小时内删除或屏蔽,争议言论内容也必须在举报后7日内做出处理,否则将面临最高达5000万欧元的罚款。此外,社交媒体企业还须每半年发布报告,公示用户举报数量及其处理情况。
英国:确立网络事先审查制度
据《泰晤士报》报道,保守党的议案,“限制18岁以下人员浏览暴露色情作品”,在英国获得了广泛的支持。1996年9月,由政府部门牵头,联合网络业界和行业组织共同推出了作为网络规范的《R3安全网络协议》。其中,R3是指3个以字母R开头的英文单词,即分级(Rating)、报告(Reporting)和责任(Responsibility),协议对网络内容分类标准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根据该部法规的规定,英国网络商和网络用户共同建立一台独立的组织,由该组织负责消除网络上出现的儿童色情内容和其他有害信息,并且负责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进行职责分工,要求这些服务提供商积极负责地提供服务。
新加坡:实施“疏堵兼顾”的互联网监管体制
新加坡在互联网监管方面建立了“许可和注册登记制度”与“审查制度”。“许可和注册登记制度”要求所有在新加坡从事网络服务的机构都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依法向负责互联网事务的新加坡传媒发展局进行登记。对于网络直播,新加坡政府并未放松监管。在网络直播方面,新加坡实行严格的互联网“审查制度”。由政府信息与艺术部下设的检察署依法负责对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信息进行审查。新加坡最初的网络管理是由准政府组织“国家计算机委员会”于1991年实施的,并由其组织力量对网络传播的社会效果进行研究。1994年,新加坡将互联网视为广播服务,由新加坡广播局进行管理,《网络行为法》《广播法》赋予广播局对“危害国内和平”“有损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以及“有违良好品位或正当性”等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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