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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墩墩这么火,将它进行二次创作算不算侵权?「全民二创」 ...

comeonbeijing 回答数5 浏览数648
比如加上其他元素,如其他的动作、表情,或者直接制作成表情包使用,算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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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fang1985 | 未知
铁子们,别的不清楚,但是我从身边情况来看冰墩墩应该是是一次绝佳的冲锋时机.....现在冬奥会有两大话题。
一个是冬奥会上女子运动员谷爱凌引发的双商在线的天花板女性的话题讨论。
另一个就是冰墩墩,别的不知道但是你给你心仪的对象、潜在的对象甚至是中央空调的暖风......弄一个或者是有能力二创一下给特定群体,要珍惜这种机会啊,这类似当年的五月天演唱会门票....
要是你还有点技术能力不妨朋友圈秀一下,有能力给妹子定制不管是实物还是表情包,相信我,说不定有意外之喜....
魔兽世界那句经典怎么说来着“女留战网男自强”,祝诸君“武运昌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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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雅 | 来自北京
我就想要这一款,冰墩墩的兄弟铁憨憨,什么时候上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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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malaya | 来自北京
谢邀。


冬奥会举办中,全民对冬奥会的热情日益高涨,吉祥物冰墩墩也掀起了一把火。

现在的冰墩墩,可谓是冰·冬奥“顶流”·一墩难求·墩墩。


那么买不到冰墩墩的人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有的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用各种材料做一个冰墩墩。有的则化身表情包专家,我不生产冰墩墩,我只是冰墩墩表情包的创造者。人们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想象力,通过各种方式试图拥有冰墩墩。

那么二创的冰墩墩,侵权了嘛?

知安君在这里友情的提醒一下,墩墩虽好,但也得注意创作的尺度和用途。

首先,冰墩墩的形象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于2002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5号公布;2018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9号修订,自2018年7月3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是属于奥林匹克标志。


是否侵权要看二创冰墩墩的途径和目的。

“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和奥林匹克保护条例的保护。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你动手能力强,你给自己的围脖绣了一个冰墩墩,或者你给自己织了一个冰墩墩毛衣,然后你是个人使用,没有商业目的,是不会构成侵权的。这是法律允许的一种合理使用行为。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冰墩墩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也不会构成侵权。


但是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有商业盈利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向不特定人群公开传播作品的情形下。

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可能被追究侵权责任。

当然了,这个是原则上的规定,在实际生活里,只要你制作或者传播的冰墩墩表情包是积极的,正向的,没有损害冰墩墩的形象的,出于对冰墩墩的喜爱制作传播的冰墩墩,也不涉及商业目的,虽然依然没有得到组委会的许可,但是大概率也不会被追责。


拍摄冰墩墩火了有收益,算不算侵权?

还有一种情况,网友拍摄的冰墩墩分享在短视频平台上,火了以后会有流量分成、涨粉之类,虽然出发点不是商业性的,但最后会有商业入账,这个算不算侵权?

法律上,个人账号向不特定人群传播(意思是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就很难说这种传播仅仅是出于个人学习、欣赏目的的合理使用了。

比如朋友圈发动态,就只有自己的好友能看到,非好友是看不到的,那就是特定人群。

而微博、抖音,大家都能看到,属于面向不特定人群。针对不特定人群发布的,侵权概率更高,容易被版权方投诉。也因为有流量、粉丝等商业影响,发布者很难用个人合理使用来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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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m | 来自北京
冰墩墩我还没抢到,不过前几天有人送了我一只可以吃的冰墩墩……


且不论这种“私房烘培室”出售冰墩墩形象的糕点应该处于“商用、侵权”的违法边缘……
我实在无法理解把糕点做成特别可爱的样子,这到底是图什么啊!
我看着墩萌萌的大眼睛,可怜巴巴望着我,我们大眼瞪小眼半天,我实在是无从下口……
缺了半个脑袋、缓缓流出巧克力内馅的墩墩…这得是多鬼畜崩坏的画面……

这让我想起之前在日本买到过这样一只小蛋糕:


买的时候觉得很可爱,吃的时候犯愁了…同是小黑猫,相吃何太急啊……
最后实在不忍心做出“血盆大口咬掉半个头”这种残暴的举动,没办法,闭上眼睛一口吞进去,结果差点把自己给噎死……

蛋糕墩墩已经快被放坏了,还没想好要怎么吃呢……(太大了一口塞不进)
真令人发愁…

所以二创还是多来点这样的吧,不侵权又务实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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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842 | 来自北京
想要搞清楚这个问题,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冰墩墩的知识产权状况吧!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冰墩墩诞生前的吉祥物设计方案征集阶段,2019年6月初、7月初,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下称北京冬奥组委)就已经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分别对候选方案和吉祥物名字进行了查重。在2019年6月下旬,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对2组吉祥物候选方案启动了国际查重工作。
登录中国商标网可以查询到,在2019年9月17日冰墩墩正式对外发布的前一天,即2019年9月16日,北京冬奥组委就已经在全部45类商品或服务上,针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冰墩墩”“BING DWEN DWEN”各提交了45件商标注册申请。此外,北京冬奥组委还就冰墩墩的三维形象,在全部45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了45件立体商标。2020年,这些商标均已获准注册。
不仅如此,2020年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发布了一则《关于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志愿者标志实施保护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北京冬奥组委提交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志愿者标志等7件奥林匹克标志予以公告。北京冬奥组委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对上述标志的专有权,有效期10年。
除了商标、专利领域之外,根据2019年0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冰墩墩形象受著作权法保护。
看到这儿大家明白了吧,对冰墩墩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全方位、无死角”的哦!关于自制冰墩墩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是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冰墩墩形象,比如自制冰墩墩同款雪人、橘子、汤圆供个人欣赏或使用,通常并不会构成侵权。
当然,针对相关媒体报道所称的“一些商家动起了歪心思,盗版的冰墩墩玩偶等多款周边产品出现在一些电商平台上”的情况,则是另外一回事儿了!正如相关法律界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产品属于侵权行为,可能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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