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汉伯伦大法官阁下 蒋天伟 译
香港英国退欧会议上的发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本次会议由香港律政司组织
会议名称:“英国退欧对普通法发展产生的影响,纠纷解决与民事与商事事务中的司法合作”
引言
1.我们受邀就英国退欧对普通法发展以及法律与纠纷解决产生的内在影响发表评论。我提议将我的发言主题设定为“英国退欧的迷思”。
2.无论是出于偶然或是出于设计,大量关于英国退欧可能形成对英国法和英国在国际纠纷解决中扮演角色形成法律冲击的说法已经在四处传播。尤其是有人提出,不确定性的乌云多少已经降临,并将影响到国际当事人就重要事项做出的抉择。
3.我提出的论辩主张是这种说法是一种迷思。我将试图通过检验这种迷思充分说明我的主张。破除它的主要理由是选择英国法的原因、英国法院于英国仲裁这几方面。无关英国退欧这件事情,那些选择英国理由依然存在。
选择英国法
4.毫无疑问英国退欧会引发法律纠纷。
5.从国内看很可能出现大量针对各类质疑的司法审查公法律师将会一直非常忙碌。与现存商事合同有关的争议问题可能出自就提及与欧盟相关的事项与制度的合同条文的含义和法律效果,具体领域包括,由合同目的落空、合同终止或者不可抗力引起的抗辩,尤其是可能会与丧失权利移转有关,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的话。
6.绝大多数的国际商业事项协议而言,英国退欧不太可能会对实体法的适用或者当事方是否应当继续选择英国法作为调整合同关系法律产生造成不同。
7.选择英国法作为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意味着选择英国普通法。在商业事务领域(与消费者领域或诸如金融管制之类专业型领域不同)欧盟法律对英国法,产生不了任何可察觉的影响,也不会留给欧盟。不管后果如何,普通法的合同法,这条大河依然会流淌。
8.有很多得到普遍承认理由解释了为啥国际商业当事人通常会选择英国法作为调整其合同的法律,这些理由包括如下几点:
(1) 当事人自治
9.英国法一直以来承认,当事人“合同自由”的重要意义并且努力维护当事人议价磋商的结果。当事人可以根据其选择就合同关系条款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足够的相信这些合同条款,会得到适用。假定当事人以合乎情理的明确,可理解的术语制作的合同,协议的内容就是能得到的内容。
10.合同协议中默示条款的范围和法庭对已成立的协议做出更正,都受到限制。除了针对违约金相对极少适用的规则外,英国法并不寻求撤销协议或者修正当事人的合意。合同法中并不存在高高在上的诚实信用义务。
11.当事人真的是自个合同的掌管人。
(2)大量先例
12.自十九世纪早期以来,英国法一直在判决涉及国际商事纠纷的案件。这使得英国法有能力打造数量可观的先例,协助当事人和他们的专业律师清楚的了解,他们所处的位置,并能够帮助他们预测任何他们面临的纠纷可能产生的结果。
13.英国合同法原理的不但根基稳固。合同法原理的适用同样也高度成熟。比如说在一些非常专业的领域,诸如航运,商品买卖保险,建筑工程,银行业,英国法有着非常丰富的先例,能够普遍使用的国际标准化合同格式合同术语的使用提供指引。很多标准格式是参照英国法内容或者是结合英国法内容起草的。
14.法律知识的成熟在其他国家中找不到并无匹敌的对手,也无法对其轻易、迅速复制。
(3)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15.英国法长久以来一直承认确定性对于商业当事人的重要性。法官具有从商业考虑问题的头脑。法官寻求将确定性置于头等重要的考虑并极力促进确定性与一致性,以避免出目前,棘手案件中创制糟糕法律的情况。英国法高度成熟发展的状况使得当事人能够得到清晰的法律专业意见,因此也能避免发生代价高昂的纠纷。
(4)灵活性与适应性
16.英国普通法并不受任何成文法或者禁止性规则的限制。英国普通法可以做到,也确实在积极迅速地调整自个适应,快速变化的商业世界,英国普通法,寻求跟上时代满足现代发展与需求。英国法有着广泛的救济方式,包括普通法救济和衡平法救济,英国法实现这一目标。
17. 英国退欧,不会对英国法这些以及其他得到公认的优点产生任何影响。选择英国法作为准据法的理由也不会受到影响。
18.英国退欧也不会对英国法的可执行性形成冲击。所有欧盟国家,都是罗马协定一和罗马协定二的成员国,因此合同义务与非合同义务的准据法法律选择条款法律效力也必然得到遵守。英国政府,非常明确的表达,这些管制规定,会被,接受为英国我的一部分。因此英国法与冲突法有关的部分仍然会保持一致。
19.千真万确,英国退欧这件事情很可能会促进英国普通法的发展。假如英国退欧的结果是与远为更多的国家实现了可观交易,此相互作用的结果很可能会刺激并进一步发展英国法。
选择英国法院
20.选择英国法的理由同样也是选择英国法院的充分理由,出于显而易见的理由,英国法官被看作是处理英国法争议的最佳人选,尤其是棘手问题。
21.还有其他受到广泛承认的选择英国法院的理由,包括如下:
(1)英国司法系统高素质、独立性、公正性与正直性
22.这体现了建立在长时段之上的名声以及可靠的工作业绩。高等法院是从最拔尖的法律实务工作者中选择的,他们在成为法官之前已经拥有了广泛的法律经验和专业知识。
23.中立性是分属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在定纷止争时选择纠纷解决地的重要考虑因素,英国司法系统一以贯之地展现出保持客观公平的能力。
(2)专家型法庭
24.总部位于罗尔斯大楼的商业与财产法庭下辖多个有能力处理不同种类商业纠纷的专家型法庭。这些法庭包括商事法庭、海事法庭、技术与建筑法庭、金融列单法官名录、知识产权列单法官名录、破产与公司列单法官名录和竞争法列单法官名录。这确保了不同商业部门的各种需求都能获得专家提供的司法服务。
(3)现代法庭和灵活的法庭程序
25.罗尔斯大楼是世界上最大的商业法庭中心。这座现代建筑拥有二十一世纪诉讼活动所需的所有设施。
26.所有罗尔斯大楼内的裁判庭都经常性不断地评估其庭审程序以满足使用者的需要,具体反映在常规举行的法庭使用者会议以及出版各种不断更新版本的法庭指引中。
27.近期成果包括引入金融列单制度以及诸如简易审理程序试验计划、可调节审理期限试验计划以及市场检验案件程序之类程序上的创新,所有这些内容我本人都深度参与。
28.从其他国家学习与其他国家共同学习,其中的重要性已经在创立常设商事法院裁判庭的倡议中得到强调,去年五月后者召开了首次会议。其成员资格来自全世界商事法院,其目的包括确保分享最优的实践操作,让法院能通过携手合作追上商事活动形态变迁的迅捷脚步。
(4)提供高质量法律专业建议与纠纷解决服务
29.伦敦是世界上众多处于领先地位的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家。有来自四十个司法管辖区域的超过二百家海外律师事务所在伦敦开展执业,其中包括超过一百家美国律师事务所。伦敦有一台强劲独立的律师界。伦敦也有一台巨大的出庭专家人才池,也有大量提供其他法院服务的主体:包括译者、口译人员、书记员、誊写员、信息技术服务与审理工作电子协助的提供商。调解工作已稳固确立而且受到鼓励,伦敦有大量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也有大量调解机构。比如实际解决纠纷中心CEDR(Centre For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
30.英国退欧对任何这些或其他已得到公认的选择英国作为司法管辖的理由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31.英国退欧可能会产生潜在效果的领域是承认与执行欧盟内的管辖权协议与司法判决。
32.在第二阶段会议中会更为详细地讨论,但是英国政府的境况白皮书明确了它将签署二〇〇五年《法院选择协议海牙公约》(即《海牙公约》)该公约要求签署国承认并执行排他性管辖权条款,包括由欧盟作出的。英国政府同样寻求签署二〇〇七年卢加诺公约(卢加诺第二公约),遵照该公约在欧盟范围内管辖权协议和司法判决应当得到承认和执行。作为欧盟成员国,英国已经是这两项公约的成员国,因此从法律效力看英国政府寻求的仅仅是改变其作为公约成员国的身份境况。
33.此外,境况白皮书声称其会寻求与欧盟达成“能够接近复制当前欧盟体制的”民事司法合作框架。在普通民事管辖权(对应家事法或者破产法而言)的语境下即指布鲁塞尔监管体系(重铸版)。鉴于现状以及明显的事实即继续保持这些互惠协议安排符合全欧盟自然人与商业组织的相互共同利益,就合作框架达成协议应当可以实现。即便做不成,或者不能立即实现,假如英国签署海牙公约和卢加诺公约(二),那么公约对可能会产生的与承认和执行判决有关问题也会做出处理。与此同时,那些考虑选择英国法院的当事人能得到充分的法律专业意见,建议其达成排他管辖协议实现以海牙公约为适用依据。
选择英国仲裁
34.伦敦是全球仲裁中心。其理由包含:
(1)能提供经验丰富的仲裁员
35.伦敦提供选择范围广阔的经验丰富的专家型仲裁员。这些人包括训练有素的全职仲裁员、法律职业界的资深成员,通常是执业或退休的出庭律师、事务律师和法官。其他则是技术专家或是产业专家。
(2)根基深厚的仲裁机构
36.很多仲裁员是特许仲裁员协会的成员或者是其他专业类仲裁组织的成员,后者如伦敦海事仲裁协会、建筑业仲裁员学会的成员,或者是诸如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石油、种子与脂肪协会或精炼糖业协会之类商品交易类行业协会的成员。伦敦是伦敦国际仲裁法庭的东道城市,众多其他仲裁机构经常性地在伦敦开展庭审活动,这些仲裁机构包括国际商会、常设仲裁法庭以及纠纷解决国际中心。
(3)扩展设施与支持服务
37.伦敦有适合作为仲裁庭审的多样法庭组合,包括国际纠纷解决中心在内。长期以来积累的经验能够全力修造一座储备所有必要的支持性服务的蓄水库。
(4)现代国会立法活动和持支持态度的司法系统
38.仲裁法律具体规定于一九九六年《仲裁法》,该法体现了当代最佳的实务操作。该法承认当事人自治和仲裁效力终局性的重要性。在允许对法律问题进行上诉上设置了高门槛条件,具体适用上要求出现严重与常规不符时才可上诉,且很少有上诉成功。司法系统对于仲裁采取了支持态度,对此采取“轻触”政策,与伦敦仲裁机构之间建立了相互支持的合作关系。
39.英国退欧对于出于这些理由或者其他理由选择英国仲裁,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40.《仲裁法》仍将是调整仲裁方面制度的法律,而且围绕这些国会立法已经确立起一整套案例法。
41.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执行依然会继续受到《纽约公约》的调整。
42.其中没有一项受到欧盟法和英国退欧的挤压。
结论
43.选择英国法、英国司法管辖和英国仲裁的理由依然非常充分。英国退欧并不会对做出这种选择的基本理由形成冲击,你们大可不必理会那些迷思制造者。
44.英国退欧在带来很多挑战的同时,同样也提供了很多机遇。尤其是,这件事情很可能会鼓励欧盟以外国家间的互动行为,特别对于其他普通法国家和诸如香港这样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而言。就普通法的发展成长、形成现代、高效率且符合成本效益的纠纷解决程序而言,我们可以从彼此间学到很多,进一步深入开展相互对话与合作一定能引起积极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