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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万达影院一台孩子将巨幕踢坏,可能面临18万赔偿,家长在影院该如何管好孩子?影院如何避免类似的情况?

我是疯龙 回答数0 浏览数7438
谢瑶。
这种小孩子损害他人高额公私财物的行为,因为小孩缺乏刑事责任能力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不负责任的,
但是,熊孩子有监护人啊
严格来说,如果监护人在旁边看到却不加以制止,甚至鼓励的,是可以算作监护人不作为或唆使的故意损害他人公私财物罪的。
实践当中一般由于刑法谦抑性,不会随意启动刑事手段,然而民法范畴监护人的赔偿责任是逃不掉的。
估计监护人的辩护人会以其委托人主观上难以辩识影片幕布具有的实际财产性进行辩护。
以后我们大概率能见到各大影院在屏下标识:幕布昂贵,触碰易损,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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