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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知
袁立事件之前,我知道我们既然能有个山东卫视,就一定会有个山西、湖南、湖北等等各省的卫视,浙江卫视自然也就顺理成章的在潜意识里存在着,但我却从来也没看过浙江卫视这个频道。如今袁立事件之后,别说去看浙江卫视了,电视机机至今就没再开过。甚至经常在想,那些献身于酒池肉林里所谓的演艺大腕们,你们戏里戏外都在忙着演,但你们多久没去公益一线、你们多久没去给老兵洗脚、你们多久没去探望尘肺病人了?就永远演戏挣钱、就永远不去么? 咱还是不扯那些情绪化的东西,先静下心来探讨一下道德义务方面的问题吧!道德义务,它一定是以我们的自由为基础,而自由就在于~我们能使我们自己行动,而不是被外在于我们的力量推着走。如果我们为了某个具体目的,不顾一切的、奋不顾身的去做某件事情,那么我们这也不是自由的,因为我们是为了某种目的或被某种具体的功利所役使!即使近代道德哲学所推崇的那种快乐原则,也是因为,就在于我们把它(快乐原则)作为我们的准则,让它推动我们自己时,它才能推动了我们本身的行动,归根结底,其前提就是我们是我们自己的自律!但是,即便我们就这样自愿按照快乐的原则来行动、即便是这种状态的自由,它却仍然是受制于某个不是我们选择的东西~譬如这样的某种能令人快乐的东西(名利、富贵)~甚至最终是被名利所累、被金钱奴役而沦陷自由!所以,真正的道德及其道德义务就是无条件约束我们的,要求我们就像袁立那样,要超越于追求享乐、名利这样的私情之上,因而,道德义务它首先要求的不仅仅是自由,而且还同时要求自律,才能自我自觉的决定把道德之法则自己给予自己,即首先是自己给自己立法而自我决定,而不仅仅只是从自身之外由某个上帝、圣人、或者名利诱惑那样的任何外在力量所给予我们的,我们自己本身就是这个道德法则的创造者,又同时是这个道德义务的履行者!所以,如果不是我们自己确立的道德法则,这将不但没有无条件的约束力,则它也不能与人类的先验自由相符合。而先验自由的能力实际上已经隐含着了道德法则及其绝对命令,反之亦然,也就是说,道德法则及其定言命令也已经隐含了先验自由,因此只有自我所立的法,才和我们先验自由的概念相称,也只有这样的道德法则才能无条件约束我们。此外,虽然常有我们始终自己不能决定的事情、甚至还要像袁立那样取决于种种机遇甚至遭遇,才能将600万尘肺病人带入社会视线,但是,我们可以始终对我们自己要做的事情负有某种责任,这就是因为我们之所以选择这些个人准则和道德法则、履行这些道德义务,受这些准则、法则的约束,就正是因为这永远是我们的先验自由、我们自己所决定的。因此,尽管现实中我们的确会心有余而力不足,不能完全做我们想做的事,但这并不能否认,我们始终要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我们始终要对自己及其道德法则负责,我们始终对自己要做的事负有一定的某种责任,因为我们人不是只受外在的自然规律支配的,我们做事始终是受到我们选择的准则来指导和约束的,而这些准则又是由我们的先验自由自己决定的,因此,在一个理性的道德社会里,任何人都不能推卸自己的道德责任,而去选择那种不管老弱病残而只知贪图享受的个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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