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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视机开机广告算不算侵犯消费者权益?

wangyoo2003 回答数3 浏览数1859321
家里三台电视机,加强爸妈,岳父岳母家总共八台电视机,品牌就不说了,每次开机都有30秒广告,我买的是电视机,不是广告机,这样做,厂家是否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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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知
daomei | 未知
根据《广告法》第44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对于此乐视方面认为,乐视超级电视机植入的开机广告存在电视机机开机启动阶段,是在未连接互联网的情况下播放的,也没有影响客户正常使用网络,因此不适用“一键关闭”的规定。
这有个疑问,既然开机时未连接互联网,那么广告是如何生成的?这恐怕说不过去。
部分互联网电视机企业涉嫌侵犯用户知情权
互联网电视机存在开机广告要让消费者知情,如产品未标注或产品说明书未提示含有开机广告,则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官网对于该智能电视机是标注,最后一部分,但是字体非常小,而且颜色与背景色相同,不注意的话是看不到的。部分知名智能电视机商家是用这种方式来回避是否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还有一些品牌的互联网电视机,其官网销售页面并未标注相关提示。但是在电视机的开关机却存在广告,那么这种情况就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对于开关机广告,应该给消费者选择权,让消费者能够自主设置是否观看开关机广告。不然在电视机开关机时强行插入广告确实是很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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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zs2000 | 未知
具体要看是什么情况,以及在用户购入电视机的时候有没有看说明
1)在电视机开机时植入广告的业务是近两年新兴发展起来,是互联网与传统电视机机制造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后创造的新业态,这是符合国家鼓励互联网+新生态业务模式创新精神的,我国法律亦未明确禁止电视机机植入广告。

2)拿乐视电视机举例,乐视超级电视机在电视机机植入开机广告模式与我国广告法中第44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向用户发送广告的情形并非同一情形,因此不适用关于互联网广告中的有设置一键关闭的规定。


3)广告法规定的主要针对互联网页面弹出的广告。而乐视超级电视机植入的开机广告存在电视机机开机启动阶段,是在未连接互联网的情况下播放的,也没用影响客户正常使用网络。另外,乐视超级电视机开机广告的行为,没有侵犯公民私人生活场所,不属于广告法中的向公民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的情形。

4)乐视商城已经在电视机产品介绍页面,明确标注了“本产品含有开机推送广告且不可关闭”,在产品说明书中也明确标明产品含有开机推送广告且不可关闭。用户在提交订单时视为其认可乐视商城的《购买协议》,该《购买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电视机是基于安卓系统开发,会产生一定的等待时间,该段时间对于用户而言属于无效时间,并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产品。事实上,开机广告非但没有占用用户的有效时间,反而降低了用户的购机成本,这是因为其“生态补贴硬件”模式,开机广告收入将反哺硬件成本,从而达到降低用户购买电视机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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