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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315 晚会,你希望曝光哪些公司、产品和服务?

fatass 回答数5 浏览数746
虽然晚会推迟了,但是维权还得继续,你遇到过哪些消费的「坑」?希望哪些黑幕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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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 用Deepseek满血版问问看
暧日阳光 | 来自北京
受到 @孟三宝 关于微商回答的启发,让我想到最近比较火的网络带货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带货主播也越来越多种多样。从一开始的游戏直播平台带货,逐渐发展到快手带货、抖音短视频带货等方式。
但是这些带货的主播,存在大量的不规范行为,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就例如前段时间抖音平台曝光的某女主播,打着某校花的名号吸粉,其实是一名辍学后仍在学校拍视频的前中专女生,在平台贩卖一些护肤的三无产品,换个包装便发给粉丝用。造成大量粉丝的皮肤受损后,推脱其粉丝自身为敏感肌,与使用其护肤品无关。
也有主播在平台上卖辣条等食物,自称手工制作,实为三无产品。引起大量粉丝拉肚子、身体不适等情况。
更有甚者虚假宣传,贩卖的物品到货后与视频相去甚远。例如某果农,视频宣传与发货的水果甚至根本不是同一品种,只是样貌相似而已。
假货真卖的情况更不在少数。假装大牌过审进行带货的,更是数不胜数。


也有主播包括通过包装自己,贩卖软色情来引流带货。


主播带货的乱象层出不穷,事实上,无论是在这些网络平台上发布图片、短视频,还是直播,只要是向消费者进行推销,并提供购买链接,都能构成互联网广告。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
在进行带货时,主播所带的货品不同,其法律主体的地位也不尽相同。

  • 有的往自己的店铺带货,构成广告主,
  • 有的接受店铺的委托,构成广告经营者,
  • 有的自己进行推荐,构成代言人。
无论是何种主体,都是受到《广告法》监管的。
主播在带货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但是实际上,主播在带货的过程中经常不遵循以下规则:

  • 不明示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
  •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
存在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造谣打压同类产品、不明确产品信息等情况,也就时常导致违法事故的出现。
但不仅仅是违反《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的主播值得处罚。
在出现事故后,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代言人都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平台,同样是有监管义务的。无论是抖音还是快手或是淘宝直播,都有审慎义务。平台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行为、主播、直播内容等尽到一定的监管义务。
但是大家都知道,这玩意儿打不干净,个人带货出现后,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这一行业却不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仅以浮夸的行为和语言博眼球、各种虚假手段引流打广告带货。仅挣钱为目的,完全不在乎产品实际质量。而且越大的主播,平台越会有一定的偏袒,毕竟现今的流量就是金钱。
希望能通过曝光,来敲打一下这些不合规的带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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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妮1 | 来自北京
@美联英语


可惜我去年已经举报过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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