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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boysky
| 来自北京
1、故意与过失,有些罪名的名称中就含有相关文字,比如“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2、有些罪名在刑法分则的条款中会明示主观方面必须存在故意。例如: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3、有些罪名,从名称和条文看不出主观方面是故意或过失,需要根据司法实践中的不成文规定掌握,这些不成文的隐含规定,公安、检察院、法院都按照一致的标准掌握。例如: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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