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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正确姿势

alex4916 回答数15 浏览数627943
lunlun2000 | 未知
那全民k歌怎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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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nhyj | 未知
谢谢指出这个问题,我想了一下可能没太说清楚:表演权,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授权他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一般认为单纯的播放都是侵犯表演权的。至于广播权的存在意义,我觉得如果是广播电台电视台侵权播放他人音乐可能同时侵犯广播权和表演权,但网络直播因为目前立法、行政部门没有给它定性为是广播组织,所以无法用广播权来规制这种侵权播放音乐的行为;而且也无法用信息网络传播权,因为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是“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获取音乐”的行为,所以我觉得只能用表演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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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爷 | 未知
请问,把全部直播定义成公开表演,有什么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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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sadmin | 未知
一种在肚子里翻滚的呕吐感。“现代”把每个人纳入“系统”,政治、经济和科学的三头怪横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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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qaqa | 未知
个人感觉没有必要纠结这些,你作为一个明星或者一个歌者在或者一个公司,我一个小主播,或者我在马路上,酒吧卖唱这些都是为啦赚钱,几百块几千而奔波,我给你打电话,喂?汪峰嘛我是某平台的主播,我今天唱你的歌曲行不,感觉靠谱嘛??你可能都会骂这人是不是傻?所以当你成为一个公众人物或者成功人士应该有相应的度量和责任,好的歌曲应该被传唱,但是商业用途可以有个门槛,比如达到几百万人名币的受益或者我达到被人人认知的程度,要不那岂不是闭关锁国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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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ope | 未知
大度,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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